第1522节
日期:2018-03-1719:53:14
2018/3/12
【关键词:制高点,乌特勒支,条约,荷清联盟的复活与失败,淡水】
在对抗明郑大军的过程中,荷兰人的表现其实并不算差。除了凭借火炮和城堡固守以外,荷兰人甚至还多次主动出城攻击,以争夺北线尾岛等战略要点。只是在对手的数量优势面前,这些军事行动无一例外的都遭遇了重大失败。在整个相持过程中,情报工作显得即重要又不重要。说重要,是因为双方都想知道,对手是否比自己更先到达崩溃的边缘;说不重要,是因为在这个比较意志力的过程中,彼此都不缺乏对手阵营的俘虏和叛逃者。
荷兰人的顽强抵抗,使得这场战争成为了一场跨年之战。不过对于以月亮运行周期来计算年份的中国人来说,战争还是在当年结束了。公元1662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初七),最后的决战打响。这天距离中国新年还有23天时间。显然,郑成功和他的部下们,非常希望能够在热兰遮城,迎来他们登陆台湾的第一个新年。在这场最后的战斗中,海战已经变得无足轻重了,明郑水师的火炮,除了被用来监控荷兰船只以外,还被用来支援陆地战斗。
看起来,战争什么时候结束,取决于明郑的炮弹何时能够击垮热兰堡的城墙。一个事关军事地理的细节,在于决战胜负手,其实并不系于热兰遮城主城之上。一如长城并不仅仅是一道墙,而是一整套由城墙、墩堡、营城、卫所等军事设施,相互配合而成的防御体系一样,西方人在设计棱堡时,同样会有辅助设计。在主城周围布设一些小型堡垒互为依托,是一种常规手段。利用城堡间的交叉火力,对手将更加难以逼迫城墙之下。
并不是所有棱堡,都会修筑附属堡垒,但如果主城左近有制高点,那么在此制高点上修筑堡垒就是必须选项了。否则一旦为对手所利用,防御方将暴露在对手的视线甚至火力之下。为此我们会有无数战场上,看到双方投入巨大兵力,去争夺一个以数字为代号的高地。在关于制高点决定战场胜负的战例中,最为经典的当属日俄战争中的“203高地争夺战”。这个与旅顺(今大连旅顺区)市区和港口近在咫尺的高地,让身为进攻方的日军付出极为惨重的代价。包括指挥官乃木希典两个儿子在内的上万日军,在此失去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尽管这场战役在战术层面上争议颇多,但取胜后的战略成果却是极为显著的。日军在203高地上建立的炮兵观察哨,让被封锁于旅顺港内的俄太平洋舰队成为了日军的靶子。一个月后,旅顺俄军被迫投降,整场战争乃至日俄在中国东北角逐的天平,开始倒向日本。
在热兰遮城的西南方向,同样存在一个制高点,为此荷兰人在上面修筑了一座堡垒,并以荷兰城市“乌特勒支”(Utrecht)命名。公元1568年,西班牙统治下的荷兰诸省纷纷爆发起义,荷兰独立战争拉开了序幕。1579年,取得阶段性胜利的荷兰北方诸省,在乌特勒支缔结同盟,史称“乌特勒支同盟”。两年之后,这个政治同盟升级为“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国家形象的荷兰正式出现在世界地缘政治舞台之上。可以说,乌特勒支是荷兰这个国家的政治起点。只是在台湾,这个颇具象征意义的名称,并没有再次为荷兰人带来新的荣誉。
兵力匮乏的荷兰人,原本在战前准备放弃乌特勒支堡,并削平这个制高点。如果在防御上没有把握的话,那么让制高点消失,以避免主城被反制的做法,在战术上并没有问题。此前西班牙人在荷、西“鸡笼之战”(1642年)这点上就有深刻教训。同样受困于兵力不足的西班牙人,不仅放弃和夷平了在淡水的“圣多明哥城”,还决定将附属于基隆“圣萨尔瓦多城”的几座附属堡垒拆毁(最近保留了一座)。在荷兰人的进攻开始之后,这些堡垒所在的山丘很快被攻克。通过架设在制高点上的大炮,荷兰人仅仅用了几天时间,使迫使西班牙人投降。
悲剧的是,荷属台湾当局虽然有足够的前车之鉴,做出正确的判断,却没有足够的预算来削平乌勒支堡所在的山丘。最终,乌特勒支堡和它所在的制高点,还是被保留了下来。现在,荷兰人能够期待的,就只能是乌特勒支堡坚固度和守军的能力了。更为悲剧的是,郑成功已经意识到这个制高点的重要性。在最后的决战中,乌特勒支堡成为了明郑军队的主攻目标,80%的炮火被倾泄在这个制高点之上。在开战的当天傍晚,荷兰人便不得不放弃已经被轰击得千疮百孔的堡垒。有记录表明,一名向明郑投降的德国籍雇佣军,为郑成功提供了可靠的情报,并圈定了进攻的重点。不过,即使没有这份情况,出于基本的军事常识,乌勒支堡也势必会成为攻击的重点。
得到制高点的明郑军队,很快开始在堡垒遗址上构筑工事、布设重炮,至此热兰遮城的陷落已成定局。2天之后,荷兰人决定投降,并遣使与明郑方面沟通投降的细节,一切都有如20年前,西班牙人在基隆的重现。公元1662年2月1日,中国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荷属台湾总督揆一在双方议定的投降书上签字。至此,台湾正式进入中央之国的地缘政治版图。至于其后明郑与清廷的博弈,则应被完全视作中国内政了。
尽管双方兵戎相见,但总得来说,荷兰方面还是认可并尊重郑成功这位对手的。在荷兰人看来,熟悉西方游戏规则的郑成功,比那些野蛮的鞑靼人要更为值得信任。这一点,也体现在最后的谈判上。荷兰人按照西方战争法则提出的条件,几乎完全被对手接受,只是做了些许无关紧要的修改。比如荷兰人在条约中提出郑方应交还“所有的公司职员、自由民、妇女、儿童、男奴、女奴”(荷方文本第9条),但明郑方面修改过的条款中,只是言明“所有的荷兰人,男的、女的、孩童、黑人”,以至于在最后受降时,荷兰人索要他们所有的奴隶时(奴隶并不止于黑人),被对方严辞拒绝了。这一细节,反过来证明了,在海洋贸易环境下成长起来的郑氏家族,的确具备欧洲人所尊崇的契约精神(附荷兰投降书之荷方、郑方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