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也许,他尚拥有无数我这样的红颜知己,有人陪他喝酒,有人陪他赏花,有人陪他作乐,我则可以专职陪他在食堂共进午餐。
我更加为自己刚才在食堂的表现,讪笑不已。
也许女人年龄一大,乏人问津,一有男人稍微表示好感,立即一颗老心荡漾春意。奋不顾身扑将上去,才发现只是一场游戏一场梦!
幸亏,面对英俊的余君,我应对得当,不至于出丑丢脸。
不过,我愿意享受这片刻的欢愉,食堂里,还能找到比这更好的节目吗?
晚上回到家,志谦居然先我一步。
“锦诗,明天我又要出差,还是一个星期,上次的设计做好了,明天必须亲自拿到上海去给客户过目。”志谦斜靠在沙发上,整个人陷在里面。
如同我陷进余绍明的眼波!
天,我怎么把毫不相关的两件事情想到了一起!
我拍一下脑袋,提醒自己清醒一点,暂时将余绍明抛到脑后。
“什么,又要出差?”我叹口气,心里渐渐涌上一点失落。
这失落,似一点墨,滴进一大碗水里,渐渐变成浅墨色,并不是浓黑。
志谦也看出我情绪有点低沉,想到好几天看不到我,等他出差回来,我又要值夜班了,等于两个星期不能见面,他也有点愧疚。
志谦将我拉到面前,坐在沙发上,拥进怀里:“没关系,我多赚点钱,好买房子结婚啊!”
我斜斜看他一眼,没有说话。
“好了,请你到‘祖母厨房’吃晚餐,你不是最喜欢浪漫的环境吗?!”志谦吻吻我额角。
我很喜欢吃“祖母厨房”的胡萝卜蛋糕,终于心情好一点。
民以食为天,在食物面前,天大的烦恼都可以暂时放到一边。况且,我们已经如同老夫老妻,一点情趣也无。
每日下班,必到楼下小餐馆胡乱填塞一点食物也就了事。
今天,可以到“祖母厨房”,应该算是一大进步吧。
也许志谦也觉得最近一段时间,我们之间有点不对劲,试着想改变一下。
到了“祖母厨房”,我们特意挑选了最里面一间玻璃屋。
白色的桌椅,四周是海螺和精致的烛台,非常浪漫,一抬头便可看见无尽的天穹。完全是烛光晚餐的最浪漫地点。
我立刻觉得腹如鼓鸣,赶紧要了一块胡萝卜蛋糕,然后点了七成熟牛排,志谦要了三文鱼意大利面。
说来怪,我从小就厌恶胡萝卜,直到现在吃红烧的、凉拌的、生炒的胡萝卜都会觉得恶心想吐。尽管我知道吃胡萝卜益处多多,可是偏偏受不了那股怪味。然而我又独爱这里的胡萝卜蛋糕。因为它一点胡萝卜的味道都没有,反而有一种胡萝卜特有的清甜。
也许,这个道理简单如人们渴望爱情,又忌惮婚姻一样。希望有爱情的甜蜜,又不用背负婚姻的责任。
食物一端上来,我立即大嚼起来,老夫老妻哪里还讲究仪态。
志谦看样子也真饿了。
我们很快如同牛嚼牡丹,将食物全部吃光。
然后,在温馨浪漫的白色小屋中,在星光微弱的天穹下,大眼瞪小眼,简直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以前,我们随便在哪个小饭馆吃饭,总是牵着手,不顾旁人的眼光,盈盈相望,整个晚上不说话也不会觉得腻。
现在,就算在最浪漫的地方吃饭,也如同吃快餐便当,三下五除二,只求填饱肚子。
气氛尴尬起来,终于,志谦讪讪地说:“锦诗,吃饱了吧?回家吧。外面怎么也没家里舒服,我还想上网查点资料。”
我赶紧点头,生怕这沉闷的气氛继续尴尬地蔓延,暴露我和志谦之间的隔阂。
但这么多年过去了,两个人多少又还有点默契,如果就此放弃又觉得太过可惜。
故此,上出租车的时候,我用力抱着志谦的手臂,志谦也紧紧夹住我的手,回过头吻吻我的额角。
志谦很少在人前对我表示亲热,这算不算进步?
我开心地想着。
到了家,志谦并没有像他说的那样上网。
因为明天他要出差,我们竟然难得地坐在厚实的地毯上对着电视,看了一部碟片。
片名叫《两小无猜》,是法国大导演的手笔。
因为是文艺片,我也很喜欢看。
非常动人的画面,非常动人的故事,非常纯洁的感情,我和志谦都看得不住欷歔。
其实爱情到底是什么呢?
一时的心动?天长地久的纠缠?或者世上本没有爱情,只是说的人多了,也就有人相信了?
躺上床,志谦的身体很暖,他一年四季沐冷水浴,皮肤光滑如丝缎,我靠过去,紧紧贴着。
志谦是我冬日的多功能热水袋。
奇怪,我紧紧抱祝蝴,他也用力环住我,可是,我们都没有做爱的冲动。
以前,只要想到他温暖的怀抱,只要靠近他,感受他的气息,我便难以自持。
曾经我们如此疯狂迷恋彼此的身体,像做科学研究一样探讨、摸索对方的身体,不惜花昂贵代价到酒店开房。
现在一切熟到不能再熟,又有自己的家,绝对自主,却没了兴致。
我们还是做爱了,但是没有任何激情,完全例行公事,彼此都不能从中获得更多的乐趣,整个过程非常简单乏味,甚至连接吻都省略了。
其实,就算接吻,也没有了以前那种心驰神往的感觉。
生命是一场幻觉,它把我们都骗了。
当一切水到渠成的时候,有了渠,却没了水。
生活往往如此,事与愿违的事情发生太多,渐渐人们连许愿都不再愿意。
翌日,志谦轻轻翻身起床,我努力抬了抬眼皮,窗外还是一片漆黑。
“几点了?”我蒙眬地问。
“六点。”志谦一边轻轻回答我,一边替我把被子掩好。
哦,他得走了,飞机不等人。
实在太困乏,我又连忙合上眼睛。
不知道过了多久,也许一分钟,也许半个钟头,谁知道呢?蒙眬梦境,一分钟也可以有一个世纪那么漫长。
志谦似乎吻了吻我,我连眼皮都不肯再抬一下,继续埋头苦睡。
以前,志谦每次出差,不管多早,我都要起来为他做早餐,然后拥抱、接吻,缠绵再三才肯让他离去。
现在,一切已经习惯,反正走了还会再回来,有什么好留恋的?
我继续睡,直到手机闹铃大作。
我操起手机真想扔到墙角。
虽然眼睛有点涩,但我还是看见手机上有一条短信:“锦诗,今日气温骤降,注意添衣,你那件粉红色羊绒大衣看起来很保暖,而且样式大方美观,实在适合今天这样的天气。”
是余绍明!
我一下清醒过来,心胸中顿时涨满了粉红色的喜悦,似乎天地间也洋溢着看不见的粉红色磁场。
那件粉红色大衣,还是第一次看见余绍明时穿的,没想到他倒记得如此清楚。
不像志谦,因为从不留意我,件件旧衣裳他都觉得似新衫,唯独我这个人是旧的,百看百腻,毫无新意。
上了年纪的女人就是这点贱,还不知道对方心意,一条短信,就高兴如此,立即身轻如燕,翻身下床。
要知道平日,起床是我开门七件事中最难一件。
看到志谦为我温好的牛奶,用小火蒸着的奶油馒头,我心里又陡然升起一种羞愧的罪恶感。
但是,想到余绍明那张英俊异常的面孔,这份自责又被我转瞬抛到了脑后。
不由自主,鬼使神差,我竟又开始涂脂抹粉。
妆化到一半,我心里有小小声音反复询问:缘何如此仔细粉饰自己?费时费力,讨好的是谁呢?
——余绍明!这个答案再浅显明白不过。
为什么恒久以来,女性总要靠一管口红,一盒胭脂度日?
女为悦己者容!毫无疑问,为着吸引异性!
化妆品永远不会滞销。
我叹口气,女人都不能免俗,为着在心仪的异性面前能够红粉菲菲分外可爱,不得不修饰再三。
那小声音又问:你已有陈志谦,为何还为其他异性欢欣雀跃,春心荡漾?
我只得对着镜子,歪头苦想:人生苦短,应及时行乐。
今时不同往日,不是男性见了女性皓腕一截,就必须以身相许。
我不过陈志谦女友,并非他妻子。如果有更投缘、更心动之异性,能够予我更多爱、更多关注,为什么不能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