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节 警察.土匪.保护费
本来政府是出于好意,他们认为,这样安排已经很周密了。按理说,也不会再出现什么其他问题了。既有政府部门支持,又有公安部门保驾,还会有什么问题呀。可问题偏偏就出在了这里。政府指示公安现场保护交流会,公安现场倒是去了,而且还去了不少。
然而,他们却不是来保护会场的,而是和黑社会勾结,保障黑社会的利益最大化。共同向与会的演出队收取保护费,每家每天五千元,不交就休想演出。
你还别说,真还有几家演出队,就是抗着不交保护费。黑社会急了,出动了十多号人马,前去镇压这家“不听话”的团队。
谁知,人家也是闯江湖的,行走天下,自然也练就了几招三脚猫的功夫,不是你说说就能吓唬住的。看门的、演出的,集体上阵,五六个人,楞是把十多个黑社会给打爬在地了。
这下可捅马蜂窝了,黑社会毕竟身在当地,人地两熟。为了报复,随后他们又纠集了更多的打手,很快就把这个演出队摆平了,好几个队员,被打成重伤甚至残废。
演出队伍集体不干了,这不仅仅是伤害的几个人,这关系到大家的集体利益和集体安全。别人的今天,或许就是自己的明天。他们一方面集体罢演,一方面集体到地委政府和省城上访。
省城组织专案组,特意调查此事。可是,黑社会却提前得到了当地公安的报信,早已逃之夭夭了。
后来,几经周折,才抓回几个小头目,但却很不划算。因为不是主犯,量刑定罪也不高。但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却耗费了一大堆,黑社会主要头目也没有抓获。
一定意义上说,这就是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主犯没有落网,案件事实上等于没破。
至于给国家执法部门带来的负面影响,给当地政府脸上抹的黑,给投资环境笼罩的阴影,那更是无法估计。
然而,公安背后的黑手,却没有挖出来。因为他们不但提前订立了攻守同盟,现场也没有他们直接参与的证据……
如果说,我们a市的公安勾结黑社会,收受保护费是为了经济利益的话。那么,他们打死看管人,伪造自杀假现场,那就是执法犯法、道德沦丧的表现了。
有一次,公安局通过和小姐勾结,故伎重演(此类事件,当年领导甲在位时,曾经处理过一次)。他们让小姐列出一堆嫖客名单,而后,他们按图索骥,挨个抓人,每人罚款5000元。
按理说,他们这样单方面靠小姐口供抓人,无论是真是假,其实已经就犯法了。依据相关法律:抓赌抓嫖要逮现行吗。你没有现场证据,怎么能给人定罪呢?
身为警察,这点简单的常识他们不是不懂,可他们还是要这样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