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七节 公安勾结黑社会
当年领导甲处理过的人,后来大多又给出山了,属于处理不力,整治不彻底。他们执法犯法,顶风作案,不仅百姓遭殃受害,而且也导致公安内部矛盾紧张。这次他们几个行凶者又趁领导乙退位之机,捏造事实,污告阿音,中伤领导乙,再次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污告罪。
同时,有些公安人员还和黑社会勾结,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反过来,黑社会又是他们的急先锋、火药筒,他们联合设局,鱼肉百姓,收受保护费;他们假借抓赌抓嫖之口,大肆掠财;他们巧立收费项目,强取豪夺,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的治安费等,他们也是照收不误,每年都在千万元以上;抓人放人也是他们的生财之道,有道是“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可是,在这里却行不通,你不怕鬼可以,但不怕他们这些公安却不行。只要他们来敲你的门,你就要掏钱,你就要倒霉。他们抓错人,还要家人交钱来赎……如此等等,更是当地百姓深恶痛绝。
有一年,一个外地游客来我市旅游,人家好好的,公安就无缘无故地把人给抓了起来。还定了个流窜嫌疑犯的罪名。
当时没有任何证据,他们就是想抓。事后经过游客所在地公安证实,根本没有这样的事。按理说,错抓了人,已经犯法了;马上赔礼道歉、开关放人,也算是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可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随后的故事情节更为离奇,公安不仅扣着人不放,而且还背着游客给他的家人打电话,说游客已经犯法,让家人前来交钱赎人。
家人不明就里,以为自己的亲人真的犯法了,更怕自己人在牢里受苦,于是,稀里糊涂交钱,糊里糊涂领人。
明白原委之后,他们觉得既窝囊又冤枉。于是,先后开始在省城和中央政法委、纪检等部门投诉,人家是外地人,自然不会怕他们当地的势力,又不在我们当地生活。
谁知,就是这样的一个十分明了的错案,由于当地公安部门内部的保护,欺上瞒下,当事人一直告了五年,才算有了个仍然不算满意的结果。
至于公安收受保护费的事件,那更是不胜枚举,俯拾皆是。
有一个特殊的案例,就是公安联合黑社会,共同收受保护费。
事情是这样的,每逢夏季,南方就有一些浪人演出团队,四处漂走,跳艳舞、搞杂耍什么的,进而换几个小钱。
这一年,我们城市搞夏季物质交流会,参加的人还真是不少。这些演出团体,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他们就结伴群涌而来。
地方政府的指示各部门协调管理,现场办公;公安指派专业团队,成立临时报警台,日夜保护交流会现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