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2节

    日期:2017-05-1710:18:22
    2017-05-13
    【关键词:色目人】
    15世纪初无疑是中央之国对海洋态度最为开放的一个时段。饶是如此,中央帝国重“土”轻“洋”地缘属性,仍然使得郑和下西洋之举,无法造成更深远的地缘影响。最起码从技术上看,在扩张海外影响力的同时,却又恩威并施的诏谕移民归国,便很有些自缚手脚的意思。即使是领土扩张观念不那么强的欧洲人,在布局海洋时也知道,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本土人员移驻海外港口,航线节点的控制便无从谈起。那么,有没有一个群体,即能让保守的中央之国,免去影响稳定之忧,又能帮助大明王朝扩张海外影响力的呢?答案是有的,那就是“回#”。
    与今天部分人提到“回#”二字,似乎略带贬义不同的是。在15世纪时,“回#”二字本身只是对特定信仰人群的一个泛指(一如“支那”一词,原本并无贬义一样)。这个标签成为特定信仰人群的专有名词,起自元朝时期。在建立地跨欧亚的庞大帝国后,大量来自中亚/西域的西北民族,被引入中央之国核心区,以在军事、经济以及政治三方面,协助蒙古人管理数量庞大的金、宋遗民。由此也造就了大家熟悉的元朝式“种姓”制度,即将全国之民依地缘属性划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
    之所以说元朝式的“种姓”制度,所依据的是地缘属性,而不是“民族”属性,是因为这种划分方式,属地原则非常明显,并不能等同于今天的民族概念。其中“汉人”的概念,主要包括原来在金国统治下的北方各族,甚至朝鲜半岛之民也被划入了“汉人”这一等级;至于“南人”,则指向的是原南宋遗民了。用今天的地域观来看,这两个等级之间的差异,更像是南方人、北方人的区别。
    再深入解析的话,我们会发现,这种切割方式其实跟蒙古人的征服顺序有关。简单点说,越早归服蒙古人的地区,等级越高。这也使得像大理国这样的西南之地,因被早于南宋被征服,其民也被划入了略高一级的“汉人”等级。抵御蒙古帝国入侵时间最久的南宋遗民,则无可避免的成为了最被压制的对象。掌握“征服顺序”这条主线,就能够明白,为什么在元朝的四等人群划分中,来自中央之国核心区西北方向的“色目人”,等级仅次于蒙古人了。
    富庶的农业区,一直对游牧民族有着强大的吸引力。以蒙古高原的位置来说,中亚/西域的绿洲农业区(塔里木盆地、河中地区)以及长城以南的中央之国核心区,都是北亚草原游牧民族的扩张方向。正常情况下,基于经济原因,入主中原会更有吸引力。尤其蒙古人的发源之地,还是在蒙古高原的东部(与华北距离更近)。
    事实上,在成吉思汗在草原崛起之前,蒙古诸部也的确受金朝所辖制。成吉思汗统一草原建立“大蒙古国”后(公元1206年),很自然将征服金国作为了第一目标,并于立国后的第五个年头,正式发动了针对金国的战争。在此之前,为了更好的完成目标,蒙古人先发动了针对西夏的战争,以期通过对西套平原、河西走廊的占领对金国形成两面合围的态势。只不过顽强的党项人并没有让蒙古人攻灭,使得蒙古人不得不在西夏表面接受“附蒙伐金”条件的情况下,发动了针对金国的战争。
    从战略上来看,蒙古人的策略并没有错。1000多年前汉武帝发动对匈奴的反攻时,也是先从西线着手,控制河西走廊—西套一线。只是西夏的激烈抵抗,延缓了金国覆灭的时间。中亚方向,为了集中力量入主中原,成吉思汗曾试图与控制“河中”的花剌子模国进行商业合作。不过结果想必大家通过之前的内容已经知道了。这一时段也正是花剌子模强势崛起之时,花剌子模人高调拒绝了蒙古人的示好。这也使得蒙古人暂缓了对金战争,而提前进行了第一次西征,并拿下了天下南北的绿洲农业区。
    应该这么说,对于当时如日中天的蒙古人来说,拿下东亚或者中亚都只是时间问题。不过先西征大获成功,后攻灭金、夏之举,却让“元朝”在属性上,与之前入主中原的北方民族有了很大的不同。过往的历史中,在文明层级上较低的北方游牧民族,在入主中原之后,几乎无可避免的会开始“汉化”(比如鲜卑),即采用适合东亚农耕文化的管理方式。而生活中亚-西域的绿洲农业区的“色目人”们,却让蒙古人有了不一样的选择。
    那些熟悉农业生活,同时又带有浓厚商业基因的“色目人”,成为了蒙古人最好的经济助手。蒙古人可以把让自己头疼的农业区,“承包”给这些精明的中亚商人(比如“包税制”),自己成为既得利益阶层便可。能持久这样做的前提,是蒙古人必须保有他们的军事优势。客观上看,有了色目人这个阶层做防火墙,蒙古人也的确更容易避免被“汉化”。构筑在这种平衡理念上的社会结构,便成为了我们看到的元朝式。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亚-西域整体上又分为北部的草原游牧区,以及南部的绿洲农业区两大块,因此就“色目人”这个阶层来说,其实并不光是承担经济管理这一职责。从哈萨克草原、北疆地区等游牧区引入内地的部族(如钦察、乃蛮等部),承担的则是军事功能(辅助蒙古军)。不过从本质上来说,如果“色目人”不能为元朝提供经济上的解决方案,是很难成为一个第二等级的。
    另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是,“色目人”在当时并不等于穆斯林,也不等同于“回#”。事实上“色目”一词,在唐朝便已被用来称呼西域及以西地区诸民族了。蒙古西征之时,有很多中亚民族,如统治西辽契丹人,当时信仰的都不是伊斯兰教。正是由于种类繁多,“色目”这一看起来更直白的标签,才成为这一群体的代名词。以信仰伊斯兰教为特点,区别于其它色目人的“回#”群体,只是其中一种。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回#”群体是色目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自公元11世纪中,喀喇汗王朝征服河中、南疆之后,伊斯兰教便已在中亚绿洲农业区扎下了根。由于绿洲农业区的人口数量,要远大于草原游牧区;加之这些绿洲穆斯林,在元朝社会结构中所承担的是重要经济管理工作(并因此在元朝的官僚体系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导致在当时民众的感知中,“色目人”几乎就等同于“回#”。及至大部分源自中亚北部的游牧部落,也都接受了伊斯兰信仰之后,这一界限就更加模糊了。
    公元14世纪中,蒙古人在中央之国的统治走向的崩溃。对于后来建立大明王朝朱元璋来说,在推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口号的同时,也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处置境内数量各超百万的蒙古人、色目人。就这个问题来说,有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明朝政府在法律上(大明律)明文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必须与“中国人”通婚,以此来融合这些所谓的“异族”。而这一政策在客观上,却又因伊斯兰教的封闭性,导致了中国境内穆斯林人口的扩张。
    实际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事实上,明朝政府对于前朝留下来的两类“高等级”社群,还是区别对待的。在法律中定下“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大原则的同时,也做了“其中国人、不愿与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补充。这其中所说的“回#”“钦察”两族,就是色目人的主体。前者主要源自于刚才我们所说的“中亚/西域绿洲农业区”穆斯林,主要服务于元朝的政府机构和经济体系;后者则指向的是中亚突厥语游牧民族,主要服务于元朝的军事机构。
    换句话说,明朝政府对于身为前进统治阶层的“蒙古人”,融合态度是相对强硬的;而处在第二等级的色目人,政策则相对柔和的多。这样做一则可以将“色目人”从蒙古人的统治体系中分化出来。在北方威胁仍然存在的情况下,这点尤为重要;二则也是正视问题的存在。毕竟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色目人在中央之国的经济、军事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客观需要这部分前朝“精英”,继续为新王朝发挥作用。
    明成祖朱棣的上位,使得明朝的民族政策进一步放松。一直为帝国戍守北境的“燕王”,比之身处南京的官僚们,更明白这些“异族”群体的利用价值。包括“蒙古人”这一群体也并非不可以被分化的。在“靖难之役”及数次北伐蒙古的战争中,北军中的蒙古人、色目人都曾为最后的胜利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做为一个色目人后裔,郑和能够肩负出使西洋的重任,更是明朝宽容民族政策的重要体现。
    综上所述,总得来说,明朝在宗教和民族政策上,还是呈比较宽容态度的。并没有出现类似“西班牙光复运动”后,对穆斯林群体进行清洗的情况。在靖难之役后,甚至出现原先迁移至长城之外的蒙古人、色目人,大量回流之态(客观上避免了这北元所用)。如果说“回#”形成于明朝大体也是没有问题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对于一个在技术上要求“诏衣冠如唐制”(注意不是“宋”)的新王朝来说,唐朝的因开放而获得的发展,一定程度也是明朝所希望学习的。当然,任何事务都有其两面性,民族问题也是一柄双刃剑。明朝在学习唐朝包容性的同时,也保持了足够的谨慎,以避免出现“安史之乱”的局面。文化上的认同(比如服装),是明朝包容蒙古人、色目人的前提。换句话说,必须先认可自己“中国人”的文化身份,然后再谈信仰的宽容性。
    在郑和身上,上述融合特征就体现得非常明显。而在明朝扩张海洋影响力的过程中,带有“中国人”和“穆斯林”双重身份的群体,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于具体都有哪些体现,又对南洋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我们下一节再接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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