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0节

    日期:2012-08-2101:38:29
    在瓯越国因无力抵御闽越的入侵,被迫内迁之后,闽越国很自然的占据了瓯越之地,成为了整个东越之主,并升级为“东越国”。只是当南越国灭亡之后,面临这样一个四面包围(包括海洋)的局面,东越国的灭亡也没有任何悬念了。公元前111年8月,南越国灭亡后仅仅半年时间,汉帝国便征发四路大军,发动了对闽越的战争。很显然,由会稽、南越两地,海、陆并进,攻击东越国的沿海据点,是能最快结束战争的线路。在汉军的强大压力之下,战争只持续了四个月时间(还包括准备时间),便以东越国的投降而告终。
    在最终如何处置“东越国”的问题上,帝国并没有特别的创新。这块性价比超低的土地的征服,并不能给帝国带来特别的利益,除了将其国民内迁,以削弱土著居民的实力以外,帝国中央的统治者,想不出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控制这片土地。这种做法,也同样适用到了南越国的处理上。而这种大规模内迁,并放弃经营(除了设置行政机构以外)的后果就是,一直到唐朝为止,整个东南沿海都基本处于未开发状态,或者说生产力出现了倒退(生活条件自然也就很艰苦了)。以至于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央之国只有强制把那些犯错的官员放逐至此,才能保证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行。当然,任何形式的人口迁移,都很难做到一网打尽,尤其是在东南沿海这样的丘陵地形中。对于帝国来说,也没有必要一定要做到完美。重点在于贵族阶层,以及最有可能成为不稳定因素的男性居民。所以直到今天为止,我们依然可以在东南沿海的,看到很多古越族所遗留下来的基因。
    征服闽越国,并不是汉武帝所进行的,最后一场扩张战争。实力达到顶峰的汉帝国,在扩张这个问题上,实际上在重复秦帝国曾经的路线。既可占可不占的地方,都会去尝试占有。在今天看来,这些扩张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是一种有远见、为子孙后代谋利的行为。不过以当时的情况来看,却是会透支国力的。然而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这样,能够掌握资源的统治者和精英阶层,总是会有意无意的加速一些事物的发展。只是这种加速,并不应该总是被归结为“大棋论”一类的战略布局罢了。
    不管汉帝国最终扩张到了什么程度,取得了多少胜利,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匈奴问题的解决,才是一切扩张得以发生的基础。所有这一切的扩张,都是在对匈奴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才有可能做到的。因此我们接下来的视线,又将回到北线,去看看在对百越之地的征服之前,中央之国的北方重心都发生了些什么。
    当白登之围以一种诡异的方式解除后,汉匈之间出现了一段相对和平期。除了双方以生意人的做法,达成了“以和亲换和平”的交易以外,各自内部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是战略层面上的原因。就汉帝国来说,那些异姓、同姓诸侯们,此起彼伏的叛乱是一个问题;而经历长期战乱后,民众需要休养生息,国力需要时间恢复是更为严峻的问题。至于匈奴人,他们的问题也同样不会少。尽管在汉帝国眼中,“匈奴”似乎已经完全成为了北方威胁的代名词,但这个空前的游牧帝国,本身只是一个松散的结构。那些因为被征服,而成为匈奴一份子的游牧部落,同样有可能随着局势的变化,对匈奴王庭构成威胁。这使得匈奴单于和他的核心贵族阶层,并不能总是把目光锁定在农耕区这块肥肉上。
    在评判现代中国的军力结构时,有句比较经典的总结:海军是中国人的钱,而陆军是中国人的命。这句话套用在匈奴身上,可以被改为“漠南是匈奴的钱,漠北是匈奴的命”。将经营的重心放在漠南,匈奴所得到的不仅仅是放牧期更长的草场,还可以经常性的从农耕区获得额外补给。但问题是,如果匈奴核心部落都放在漠南的话,漠北就很有可能被那些尚未完全臣服的被征服部落乘虚而入了。要是那样的话,匈奴人所丧失的,就很可能是草原的统治权了。
    赚钱和保命,永远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至于匈奴人到底是侧重于经营漠北,还是更着力于南线扩张,就要视情况而定的。总得来说,时间越早,匈奴人越需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稳定漠北上。反之,随着内部结构的稳定,匈奴人也会越来越有力量,发动在南线的大规模战争了。只是在怎么平衡,基于漠北在帝国结构中的核心位置,匈奴人也不可能把核心部落尽数放在漠南的。这一点,从匈奴人对蒙古高原左翼的经营上就可以看出。在这个方向,水草肥美,并最为接近农耕区的科尔泌草原,并没有成为匈奴左贤王部核心草场,而是被交给了东胡遗族“乌桓人”游牧。
    在帝国内部尚未完全融合的情况下,匈奴人的重点要更加侧重漠北是可以理解的。而这也对河套平原的归属造成了一定影响。因为在白登之围之后,匈奴人并没有要求完全得到河套平原,而是坐视汉帝国将触角伸到河套平原,恢复了对前套平原东部,也就是赵、秦两代所划定的“云中郡”的统治。也就是说,汉匈双方并没有以更有可能达成地缘平衡的“管涔山”为界,而是在前套这样的平原地区保持接触。那么,匈奴人“允许”汉帝国渗透到前套平原,仅仅是因为他们需要时间和精力,去做内部整合吗?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至于为什么会这样,我们下一节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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