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3节

    日期:2012-05-0215:58:11
    说明一下。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约定,领海的纵深是12海里,也就是离领海基线12海里范围内,都是所在国的领海。从主权的角度看,领海的法律地位等同于“领土”。不过在使用权上,还是有所区别的。主要的区别在于他国船只在领海有“无害通过权”。一般情况下,民用船只要连续不间断的航行通过,是不会领海主权国是不会找麻烦的。比较麻烦的是军用船舶,鉴于它的武装性,是否有害就主要要看,主权国的法律规定的。对此,公约只是列举了12种有害通过的行为,并不能规定除此之外的行为,就一定是无害的了。换句话说,如果主权国不想你的军用船只靠近,是可以有N种理由阻止你的。没有主权国的同意就硬性通过,冲突是在所难免的。
    对于领海一类的,限制航行权的规定,美国是非常抵触的。鉴于它在海上巨无霸的地位,最好大家都不设限,大家的军舰想去哪都可以(反正我能去你那,你也没能力靠近威胁我)。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至今没签字。可是,作为美国的盟国,日本却是缔约国。而且,由于日本诸岛之间的距离都非常近(也就冲绳海峡比较宽了)。很多重要水道,都在12海里领海线内。当然,日本方面可以缩小有害通过认定的范围,来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在日、美结成军事同盟的情况下。美国海军横穿日本领海的行为,并不会被认为是有害的。最大的问题在于,冷战时期,美国海军有些时候会携带核武器(特别是核潜艇)。如果携带核武器的船舶通过日本领海的话,根据日本“无核三原则”(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的制度,是怎么也没办法对美国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即使要让它过,也需要很长走很长的国内法程序。
    美国之所以要有携带核武器的船只进入日本周边海域,无非是一种战略威慑。要是每次行动,都要在日本国内走程序,并曝光一次的话,那就等于给对手发警报了。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日本对几个“特定海域”的领海范围作出调整,“自宫”式的把领海缩短为3海里(大隅海峡、津轻海峡、对马东西水道、宗谷海峡)。为美国海军无障碍的通行,提供条件。只是这种自毁长城的做法,也等于为其他国家行使相关权力通了路。象这一次中国舰队在隅海峡的通行就是这样。日本也只好“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了”。顺便说下,印象中09年中国潜艇也穿行过大隅海峡,并上潜张旗。事情当时也闹的挺大。被国际舆论认为是在示威。当然,为了避免以后有类似事件发生,日本完全有权力修改国内法,把领海权恢复到12海里,只是那样的话,美国人就不答应了。要是专门为美国人的通行权立个法,估计日本人民又不答应了。
    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12种有害通过行为(领海)
    (b)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操练或演习;
    (c)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
    (d)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际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
    (e)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f)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g)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
    (h)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
    (i)任何捕鱼活动;
    (j)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k)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任何其它设施或设备的行为;
    (1)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它活动。
    日期:2012-05-0223:46:21
    对马海峡西水道不是应该在对马岛以西么?那里应该算日韩共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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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下午忙里偷闲做的,刚发现标错了,应该标在对马岛北边,已经修正了。算是日韩共有的,韩国那边叫“釜山海峡”。对马海峡叫“大韩海峡”,不过传统上,半岛那边是叫“朝鲜海峡”的。相比日本,韩国就不太听话了,所以只好日本让道了。象宗谷海峡也是一样,是两国共有的(日、俄)。如果日本不让道,美国人就根本进不了鄂霍次克海。
    另外说一下,但凡是韩国、日本共有的东西,肯定都少不了口水仗的。比如日本海,韩国就一定要改叫“东海”,还打起了国际官司。朝鲜半岛——九州岛之间这段水道也是这样。对马岛是日本的,日本人就整个叫对马海峡,西北边的叫“对马海峡西水道”,东南边的叫“对马海峡东水道”。韩国就不愿意了,得叫“大韩海峡”。现在朝鲜还是统称“朝鲜海峡”。我们中国的地图上呢,索性和稀泥。整个叫“朝鲜海峡”,对马岛跟九州岛之间叫“对马海峡”;对马岛和半岛之间,叫大韩海峡或釜山海峡。反正是扯不清了,大家知道怎么回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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