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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独门武器

    回到村子,刚才雀跃的心情随即被阴郁代替,一个与世无争的渔村就因为我的到来,竟然平白地就没了。真希望是一场梦,可真切的心痛却让我无法自欺欺人。谁也不知道明天是不是生命的终点,既然生命如此脆弱,我能做的就是活好今天。
    收拾好悲伤的情绪,开始为自己打算。刘爷爷让我去西北方向的绝尘谷,找他师弟玄毒老人。他在地道给我准备了银两,可是干粮却被我吃得所剩无几。我先做顿好饭好菜,之后再去寻些干粮。
    下意识地就回到刘爷爷和我住的地方,但是却没敢进去。最后选了一处离刘爷爷和小牛子家都较远的房子,生火做饭。饭菜做好的时候,一条瘦弱的狗不知道从哪里跑来,虚弱地趴在我面前。同样从此次大劫中逃生,不禁人狗相惜,于是我把饭菜分了些给它。这只狗浑身全黑,所以我就给他起名叫小白子。
    饱餐一顿后,找了些干粮出来,做好一切明天出发的准备。
    大劫后的村庄透着无比的惨寂,让我难以成眠。幸好有小白子陪着我,我才终于在后半夜睡去。天刚蒙蒙亮,我就朝西北方向上路了。小白子一直紧跟着我,大概是看我有干粮吧。看来它也是一条变节的狗,那就带上它好了,想想带上它也是有很多好处的:
    1.我不会武功,万一遇到坏人,它至少还能替我挡挡,就是挡不住,也能起到吓唬坏人的作用。
    2.如果遇到鬼怪什么的,可以从它身上放点血泼。
    3.万一干粮全部吃完,可以把它宰了吃肉。而它这个候补干粮还不用你背着,自己就能跟着你四处跑,多省心省力啊。
    4.本来我的“情人护卫队“还有小牛子一人,现在由于小牛子的身份浮出水面,整个护卫队彻底解散了。先把这条小公狗暂时编入“护卫队”里,凑合着充数吧,聊胜于无。
    5.在客栈吃饭的时候还能拿它试毒。
    小白子在我贪婪的目光中打了一个寒战。真是出门旅行之必带黑狗。我好像以前也拿这话说过小牛子吧?
    回头看了眼萧瑟的村庄,我想我一生都会记得在地道里度过的这段苦难日子吧。刘爷爷,您在地府珍重,我会努力写一本《鼹鼠的故事》流传后人的。一人一狗就这样踏上了未知的旅途。
    晴空万里,微风习习,我和小白子结伴而行。赶路很乏味,尤其还是和一条狗。
    在地道中我一直要保持安静,不能发出一点声音。现在总算出来了,却没有交谈对象,真是郁闷。不管了,忍不住了,我开始叽里呱啦地对着小白子讲故事。虽然是对狗弹琴,但是我自得其乐。
    讲累了就喝口水继续讲,发扬刘爷爷要把一辈子的话都说完的精神,喋喋不休。就在我第三次喝水的时候,我发现小白子从先前的精神熠熠变得耳朵都耷拉下来了。难道是饿了?刚吃完没多久啊。难道是……按说我的故事这么有趣,它怎么能无精打采呢?真不给面子,我不讲了。
    我一个人生着闷气,不再讲话了,可小白子却恢复了精神,耳朵也竖起来了,尾巴还摇啊摇的。太可恶了,真是条没品位的狗,我不和你一般见识。
    就在这时,听到有马蹄声从身后传来。太好了,可以搭个顺风马。我朝马竖起了大拇指,露出一个自以为很靓的笑容。见马的主人毫无反应,意识到古代不兴这样拦顺风车,连忙喊:“英……雄……”
    我喊出雄字的时候,人家大哥已经在几丈之外了,只留下我傻站在路上,吃着爆起的尘土。看你长得人模狗样的,竟然毫无君子风度。瞧都不瞧我一眼!想当初我在N大的时候还经常拦帅哥的自行车带我去主楼呢,屡试不爽,在国外就更别提了,没想到在古代竟让我吃了鳖。虽说鳖很有营养,但是我可不想这样吃法。你给我记住,咱俩没完!转念一想,自己现在是男人的模样,也难怪他不理我,终于又找回了自信。
    走了一段路,在路边看见一匹纯黑色的骏马。这不是刚才那帅哥的马吗?我不会骑马,偷了也没用,可惜啊。再说,听说骏马的脾气都很大,万一被摔下来就惨了。不过验验这马怎么样总可以吧。拿什么验呢?就它吧。我温柔地抱起小白子,突然就把它抛向了马,结果就见一条黑影在接触到马后腿后,呈抛物线飞进了路边的竹林。武艺高强的马啊,失敬失敬,佩服佩服,我们那里的宝马也没你这么大牌!
    我撒腿跑进竹林,去寻找不知落到何处的小白子。小白子,我对不起你,我以为你排名比马靠前,是它老大啊,没想到这匹骏马一点也不念你们的兄弟情谊。看来犬马之劳一说实在不可靠。
    这时,在竹林里听到打斗声,本想不找小白子,直接撤退了。可抬眼一瞟,其中一人正是那黑马的主人,他此时正手握青色佩剑和一名手持银鞭的娇美无比的姑娘对峙。这位帅哥,身着淡蓝色锦袍,肤色宛如温玉,凤眼略斜微扬,朱唇上挑,带着抹玩世不恭的笑意,浑身上下透着一股痞子味道。而那名女子还是那个词,娇美无比。其实我也就大概扫了眼那女子,女人提不起我的兴趣,就不浪费眼了,我这眼治好了也不容易呢。
    两人打得是花里胡哨啊,但却未见有人受伤,男子的脸上露着淡定的笑容,难道是切磋着玩?算了,莫问江湖事啊,再说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痛快,说不定两人是情侣呢。你们继续增进感情吧,我找到我的小白子就走。
    终于在一垛草丛中找到了小白子,可它的一条狗腿被摔坏了,我看它那楚楚可怜的模样,连忙将它抱起,往大路走去。刚走了没几步,突然跳出一持刀大汉,拦住了我,我一害怕,惊道:“抢劫?”
    “啥?你也抢劫?俺们是同道中人?”大汉惊讶地说。
    “失敬失敬,小弟不知这是您的地盘,刚刚还让我的小狗在这里的树下撒尿做了标记。如今知道是大哥的地盘,万不敢造次,小弟我先行告退就是。”既然他误解我是他的同行,就先胡说下,兴许能糊弄过去呢。自从客串神棍后,我现在是满口瞎话,越说越顺。
    “看不出来,小兄弟你一副文弱书生的样子,竟然也做俺们这行当。为啥不拿刀抢劫,而抱只狗呢?”
    我这才发现人家大哥至少还有个行头——一把大刀,而我一点专业操守都没有,手里竟抱只残疾狗,怎么看也不像打抢的。
    “这狗是我抢劫的独门武器,大哥你不知道它的厉害啊。它是我十几年训练出来的抢劫专用狗,咬人毙命于眨眼之间。”(小白子:我统共还没两岁大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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