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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狱 第四部分(38)

    我对辛迪说:“我这就委托你们。”
    马克听完辛迪的翻译后,递给我一份文件,说:“Thisisthedocument,pleasefeelfreetotakeithomeandhavealook(这是份文件,你拿回去,好好看一下)。”
    马克给我的是一份空白的《委托书》。接过后,我问他:“我能现在就签吗?”
    辛迪对我说:“你还是先看一下吧。”她又把我的问话转成英文说给马克听。
    马克对我说:“Ofcourse,youmaysignitnow,butmakesureyoureadcarefully.Wearenotinahurry(当然,但你可要看清楚了。我们不着急)。”
    我心想,你不急,我可急。可见他这么说,我还不能不看。《委托书》里生词很多,又是法律语言,我根本就看不明白。辛迪看出来了,挪到我的身边,逐条跟我解释。我这才发现她的国语说得还不错。
    马克站起身来,对我说:“Mrs.Xie,Igottogo,Cindywillhelpyouuntilyouunderstandeverything(谢太太,我有事先走了,辛迪会协助你弄懂里面的内容)。”说完,他跟亭亭挥了挥手,离开了会议室。
    把《委托书》粗粗地过了一遍后,辛迪问我还有没有问题。其实很多地方,我都似懂非懂,可我哪有心思跟她咬文嚼字,只想尽快委托他们把大江救出来。我什么问题也没问,就在《委托书》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临走前,辛迪对我说:“谢太太,不要急。有消息,我会打电话给你的。”
    回到家,我茶饭不思,坐卧不安。亭亭的心思也很重。夜里,我几乎整宿未眠,把这段时间大江的活动捋了一遍又一遍。结论只有一个,一定是他三天前去警察局作证露了身份,不然警察不会来得这么快。他要被遣返回去,必死无疑。可有什么办法能让他留下来呢?结婚已经来不及了,办移民就更没指望了。我突然想起这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赖昌星案件,记得大江还买过一本这方面的书。我下床去找。它是本访谈录。我对书里的大部分内容都不感兴趣,只看讲述他被捕经过以及与移民部过招的那一章。其中有一小段文字,一下子就把我吸引住了。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在2月15日,就美国方面要求加拿大把两名杀人嫌疑人引渡到美国受审的问题,一致做出了一项裁决。裁决说,由于加拿大是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家,加拿大的法律禁止把人引渡或者遣返到可能会判死刑的国家。
    这段话对大江来说,可能就是一根救命稻草。只要能证明大江回国后会被判处死刑,那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留下来。我真想马上把这发现告诉辛迪,可一看表才凌晨3点半。怨长夜,你为什么这么长?
    五十四
    好不容易熬到上午9点,我给辛迪打电话,电话没人接。我怕英文表达不清,没敢再找马克。直到中午,我才跟辛迪联系上。
    辛迪在电话里告诉我:“上午Mark和我去看谢先生了。”见她这么说,我也就没好意思跟她抱怨。
    “他情况怎么样?”我问道。
    “还好啦,不过……”
    “不过什么?”
    “不过,他说他不是你的Husband(丈夫)。”也许大江怕我受到牵连才这么说的吧,可马克听后,他会怎么想呢?
    见我没说话,辛迪接着说:“其实也没关系,谢先生也同意Mark做他的Lawyer(律师)。”
    “知道警察为什么抓他吗?”我又问道。
    “谢先生违法了加拿大的《移民法》。”
    “移民法?他不是移民呀。”
    “他的Visa(签证)过期了。”
    不对呀。大江持有的是探亲签证,按说可以呆半年,可他才进来五个月,怎么会过期了呢?我忙跟辛迪解释。刚说没两句,她打断我,说:“我们查过了,谢先生是去年12月29日入境的,他最晚应该在6月29日离开加拿大。”
    这么说,大江来爱民顿之前已在多伦多呆了一个月。怪不得警察要等到6月30日才动手呢?可大江为何没跟我提这事呢?是疏忽还是他无计可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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