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问题
近亲还没有特定的定义,有的说近亲是指与自己有较近血缘联系的亲属,有的还说近亲是指群体中两个人有共同祖先。说段誉和段正淳的亲生女儿是四代旁亲也没有根据,若言他们是三代旁亲也无从考证。由此可见,这个争论本就是立在没有确切的根据上的,模棱两可,当然也争论不出一个结果来,也就分不出谁是谁非了。我在书上这样写,当然也分不出对与错了。出现这种情况,我是有责任的。从婚姻法有关禁止结婚的条款看,近亲具体应当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堂兄弟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内。不过远房堂兄弟又另当别论。今为古用,古为今用,在现代人的眼里,在这里都是行得通的。不过,以古代人尤其对大理段氏来说的思维来看,就不管这些了,他们只要不是亲兄妹都可以结婚。关于堂兄妹能否结婚,就取决于他们是三代之内还是三代之外,而表兄妹在古代是允许结婚的,即便是现代的某些落后地区也以亲上加亲的缘由,存在表兄妹结合的情况。这些问题要秉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绝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