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节
我与敖焕、潋扬常玩的,其实不过是些不值钱的小玩意,譬如,草编的蚂蚱,竹子做的蜻蜓,彩面捏的小人,绘着各式飞鸟鱼虫的纸鸢······
子煊越来越喜欢单独和我在一起,我们四个人一起玩的时候,他常常会趁着敖焕和潋扬不注意的时候,拉起我便跑,一直跑到只有我们两人的地方,他会停下来,一边喘着,一边伸手去捋我跑乱的发丝。他总是用他那双妖娆美艳,不可方物的桃花眼与我对视,很近很近地盯着我的眼睛,我问他:“你在看什么?”
他说:“我在看你的眼里到底有没有我。”
作者有话要说: 凌子煊:大大你偏心!我对女主那么好,为何我不是男一?
大大:谁叫你得罪过女主?
凌子煊:可是我也送过她很多值钱的玩意儿啊!
大大:你又没有送给我!
凌子煊:······
第47章 第四十七章碧海潮生情意合
那时, 子煊与我最常做的事,是白天在海边讲故事,夜晚在屋顶上看星星。
海滩上的沙雪白细腻, 蓝蓝的天接着蓝蓝的海,听着波涛拍岸的声音, 整个世界仿佛只剩下了两个人。他会给我讲魔界的事,也会讲他小时候的事, 他虽然是个皇子, 从小到大却过得并不快乐。我自幼生活在蓬莱岛上,过得无忧无虑,认识了子煊才知道,原来离权力越近的人,往往活得越不容易。子煊虽然没有说得太仔细,但我看得出来, 他总是心事重重的样子。
子煊知道我爱穿红色的衣裙, 喜欢红色的梅花, 他告诉我,魔界也有一种红色的花, 叫彼岸花, 盛开的时候如火如荼, 像地狱的鲜血,又似亡者生前斩不尽的执念和缠绵。他说,若有一天他君临天下,做了魔界的君王, 他会将整片的彼岸花海都送给我。
他会一边向我描绘着彼岸花的样子,一边在绵软的细沙上为我画出一片片彼岸花,然而,每一次潮水涌来,那沙滩上的彼岸花便又消失不见······
就像他许我的诺言,最终想来,原来也不过是那海滩上的一片彼岸花。
我们常常躺在屋顶上看星星,悠闲地翘着二郎腿,嘴里刁根细细的茅草。我问他:“你喜欢蓬莱吗?”
他说:“喜欢。”
他突然翻身而起,那秋月一般的脸瞬间在我眼前放大,他说:“我很喜欢这里的夜空,这里的海,我喜欢这个地方,也喜欢这里的人。”
那时,他的眸光熠熠生辉,他绝世无双的面容上焕发着动人心魄的光彩,他只是轻轻地勾了勾唇,那微微的笑,已让满天的星辰都化作了他身后黯淡的陪衬。
我明白他的心意,可我从不曾回应他,只装作什么都不知道,小心翼翼地与他保持着不远不近的关系,我不愿捅破那层纸,因为理智告诉我,我们分属仙魔两界,那终究是一道无法跨越的鸿沟。
有那么一段日子,子煊不知为何,已是多日不曾来过。那日天阴沉沉的,我独坐在海边,也不曾叫上敖焕和潋扬,突然就只是想一个人呆着。听着一下又一下的波浪涌上来,像一支悠扬的《碧海潮生曲》,心会觉得空落落的。
天空突然就下起了大雨,我气恼得正想去天上瞧瞧今日是哪个不长眼的雨神当值,一回头便看见了子煊。
他从如烟的雨幕中向我走来,身上被淋得透湿也不知设个结界为自己遮一遮,一缕头发湿湿地搭在额边,雨水顺着他皎白如玉的脸往下流,肌肤在水珠的映衬下晶莹剔透。他被雨淋得有些睁不开眼睛,就像我第一次见到他的那天。
多日不见,此时突然在这样的大雨中看见他向我走来,心中竟是一阵莫名的雀跃。他突然不管不顾地向我跑来,跑到我的面前,双臂一拉,一把便将我搂入了他湿透的怀抱里。我在他怀中怔怔地僵立着,我头顶的结界在那一惊之下,便如一把脱手的雨伞,一时间土崩瓦解,清凉的大雨肆无忌惮地落在我们身上。
他湿热的吐气落在我的脖颈之处,痒痒的,他身上有股凉凉的清香,像是薄荷草的味道,悠然入鼻,很是好闻。
他紧紧地拥着我,声音低沉而温柔:“你,到底喜不喜欢我?”
我沉默未语。
他终于急了,微微地推开我,让我对视着他的眼睛,那双动人心魄的桃花眼很娇媚也很明亮,他霸道地对我说:“你要是敢不喜欢我,我终有一日会魔兵十万逼上天宫,定要叫天君将你许配给我!”
他这样不讲理,甚至有些孩子气,可是他却打动了我,我看着他又是着急又是无赖的样子忍不住笑了起来。
我的笑容让他愣了愣,他的神情中似乎带着些惊喜,他撒娇似地搂了我的肩,又问了一次:“我要你告诉我,你喜不喜欢我?”
我一边笑着,一边干脆地回答他:“喜欢。”
立刻有种光彩迷住了他的眼睛,他狂喜得不知所以,他一弯腰将我打横抱了起来,也不知欢天喜地地原地转了多少圈,才肯放我下来。
那时年少轻狂,不知天高地厚,若是沉醉于两情相悦之中,哪管得了他日仙规容与不容;那时年少痴恋,自是韶华倾付,既然心中有了他,便只见独木不见林,再不管多少莺莺燕燕。
自那之后,不论是送礼的,还是送情书的,我都叫豆姨一一挡在了门外,子煊还是常常来看我,却不知怎的,倒像是心事越来越重。
终有一天,我忍不住问他在想些什么,他却是默了半晌,突然反问我:“假如······假如有一日,你发现我骗了你,你会怎样?”
“会杀了你。”我答得飞快。我是蓬莱的公主,蓬莱君主云千朗的女儿,我自幼便是个非黑即白的性子,爱憎分明,飞扬洒脱,今生我绝不负人,也绝容不得别人负我。
他的脸白得厉害,眸光也黯了下来,他垂着眼睑不看我。我问他:“你骗了我什么?”
他又默了许久,终于轻轻地笑了笑,勾着那娇艳红润的唇对我说道:“我爱你还来不及,又怎会骗你?我方才只是随口一问罢了。”
我不再追问,他却又说道:“我只是,有件事想求你帮忙,又不知如何开口。”
“你我之间还需要说这样生分的话么?”我笑着挽了他的手臂,轻靠在他的肩上,“你有事,只管跟我说,你的事,不就是我的事么?”
他看着我,脸色终于又恢复到面如皎洁月,色如春时花,他说:“魔妖两界那一场大战,你可听说过吗?”
我点点头。这样的大事,我当然听说过。三界和平了数百万年,一直没有过大的战事,然而就在半年前,妖界之王厉轻狂突然离世,首徒柏无踪方一继位,便开始疯狂攻打魔界。据说,妖魔两界那一场恶战直打了几天几夜,杀得尸骸如山,血流成河,双方皆损兵折将,并且柏无踪和魔君凌天陌均是身负重伤。
子煊叹了口气:“你有所不知,其实那一战,父君所受的伤比柏无踪要重得多。战后,父君对外声称闭关,其实一直卧床养伤。他非常担心柏无踪若是再杀个回马枪,魔界怕是再劫难逃。更要命的是,上次那一战,将魔界数百万年的结界打了个窟窿,若是不能修补,妖兵来犯时,魔界将无以抵御。可若是要修好它,需得损耗数百万年的灵力,只怕修好了结界,魔界之人也再难御强敌。”
我一心只以为他常常闷闷不乐,原来竟是在忧国忧民,如此思虑,倒让我觉得是男儿胸襟,家国天下,有几多抱负,便有几多责任。我释了心中疑惑,向他问道:“怎样才能修补结界?”
他看着我,迟疑地说道:“听闻仙界有株圣草······”
“你是说······一念草?”我豁然开朗,已然明白了他所求之事,“你是想借蓬莱的美人眼,去取一念草?”
他小心翼翼地点了点头。
“这有何难?待我改日去爹爹的藏宝阁中偷了美人眼,自然陪你去取一念草。”
我这样爽快地应下了这件他心中的大事,让他惊疑不定地问道:“你可想清楚了?那美人眼可是蓬莱至宝,那一念草可是仙界圣草。”
“想清楚了!放心,我一定会帮你完成心愿的。”
或许很多人会觉得我傻,觉得我为情所迷,为美色所迷,或者缺心眼。只有我自己心中明白,我之所以那样痛快地答应了子煊去做那些有违天规,有悖仙界之事,只是因为,我素来将仙魔妖的界限看得极淡。
魔界的子民也是这天下的子民,而修复结界之事,关系着魔界所有子民的安危与存亡,于是,年少轻狂的我斗胆替天君做了回主,决定私取一念草,并且把它送给魔界。
我当然也有私心,我既然爱了子煊,那么自然会竭尽全力去帮他完成他想做的事,去成就他的家国天下。我觉得我的决定是天经地义的,一念草再重要,也不过是棵草,而人命关天,不论是仙是妖还是魔。
子煊的眼中似乎带了些水光,他轻轻地向前,再次将我搂入他清香的怀中,他的声音似是如释重负,又似说不尽的缠绵,他突然唤着我的名字,却哽咽着说不出话来。我安安静静地靠在他的怀抱里,迷恋着他身上熟悉的气息,慢慢地伸出双臂去环住了他的腰。他微微地僵了一下,没有说话,也没有动,却似乎有一滴湿热的液体落入了我的颈中······
就在我盗了美人眼,准备与子煊一同前往断肠崖,去取一念草的前几日,蓬莱仙岛意外地迎来了天君的一道圣旨赐婚,将我许配给了衡芷仙君楚离慕。
天君是仙界之主,这四海八荒的神仙但凡是有些身份的,都会由天君来赐婚。蓬莱仙岛在仙界之中地位不凡,我又是蓬莱的公主,我爹娘的婚事当年也是天君赐的婚,可是真到了这一日,我心中却是说不出的意外和抗拒。
我从未听说过那位衡芷仙君楚离慕,这倒也罢了,若是我不曾认识子煊,嫁给谁也都一样,何况能得天君赐婚的人,也必定差不到哪里去,总不过是吃饭的时候多双筷子,睡觉的时候多个枕头。我不爱他,也可以和他举案齐眉,又不是非要鹣鲽情深。可我是个死心眼的姑娘,既然先爱了子煊,我便不会负他。
于是我决定,计划照旧,不论有没有赐婚,也不管将来到底会嫁给谁,此一去,凶险重重,一切都等我有命回来再说吧!
第48章 第四十八章爱恨情仇一场空
天君赐婚的旨意并没有阻挡住我前往断肠崖的决定, 这一切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我当时一心只想着自己对子煊的承诺,自当言出必践, 却从未去替我那赐婚的未婚夫想一想,我这一场生死豪赌会将他置于一个何其难堪的境地。
我顾不了天下人的目光, 我一意孤行地,只是遵从了自己内心的决定。
一念草生于断肠崖上, 得天地之灵气而修炼得神出鬼没, 加上有上古的四大凶兽饕餮、混沌、梼杌和穷奇共同看守,多少年来从来没有人见过它的真面目,更别说摘取一念草。
那日,我与子煊悄悄地靠近了断肠崖,埋伏于四大凶兽附近。一念草虽是神出鬼没,但是, 有凶兽的地方一定便是一念草的藏身之地。
我俩远远地便看见了那四大凶兽, 侧有肉翅者是饕餮, 虎身猪牙的是梼杌,身形飘忽敏捷者是混沌, 额生金角的是穷奇, 它们虽然各有特点, 却是一个个长得凶神恶煞,令人一见心惊,吼声如雷,让人闻而胆寒。
我悄悄地祭起美人眼, 以蓬莱秘传之心法缓缓催动,美人眼发出淡淡地青光,让眼前的一切像是铺上了一层薄雾。就在薄雾深处,四个凶兽徘徊不离之所,显现出一道明显的金光,说明有极具灵性之物在此,那便是一念草。
我腾空而起,身法快如闪电,瞬间出手,在一念草逃遁之前将它摘了下来。
然而,我虽然摘得了一念草,却已被四大凶兽发现了行踪,它们合力守护了一念草不知多少年,如今被我盗得,岂肯放过我。何况它们最是吃人嗜血,守着一念草寂寞清苦了这些岁月,如今难得有送上门的食物,一个个狰狞地流着口水,兴奋地狂啸着向我扑来。
我怕一念草有失,在四兽合力围攻之中将一念草抛给了子煊,他接过一念草的,眸中有掩饰不住的激动,同时,也引来了四大凶兽的合力围击。
我努力为他抵挡着穷凶极恶的凶兽,一不小心,便被混沌的利爪划破。我用力地将子煊推出了四大凶兽的合围圈,我的鲜血在他衣袖上染红了好大一片。
我看着他将一念草收好,以为他会过来帮我脱身,可谁知,他犹豫了一下,竟是转身便走。
上古凶兽的灵力惊人,便是一个已是劲敌,何况是四个。我被纠缠得越久便越是脱不了身,我绝望而又焦急地冲着他的背影大叫了一声:“子煊······”
他身体僵了僵,终是犹豫着停下脚步转身看了我一眼,那一眼中,有不忍,也有决绝!他什么都没说,也许他说什么都没有意义了,此时的我,已经成了他的一枚弃子,而他的离开,已经用行动说明了他一切的决定。
子煊就这样走了,不顾我的生死,就连那份让我为之掏心掏肺,付出一切的爱,也成了一个笑话。
他走得飞快,因为他带着一念草,只要四大凶兽反应过来,定会对他穷追不舍。这样看来,他最后看我的那一眼,已是最大的奢侈。
我真傻,竟然傻到会盼着他来救我脱身,古往今来,这三界之中还从来没听说过能从四大凶兽嘴下生还之人,他既已得到了一念草,又怎会再自涉险境。
他决然转身离开的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很可笑,也很可悲,我曾经拼尽全力爱着的人,原来并不爱我。
我爱过他声声唤我时的温柔,我爱过他抱着我时的情意缱绻,可我现在才知道,我爱得有多傻!
心痛让我的动作慢了下来,我被身形最为敏捷的混沌咬住了左臂,它用锋利的牙齿连撕带扯地咬下我一大块肉来,露出了森森的白骨,血流如注,可我竟然没觉得有多疼,可能是因为心痛得太厉害。
我疯了似地提着银魄向它砍去,我想那时无论谁见到我,都会以为我疯了。我的脑中在没完没了地闪现着子煊留给我的回忆······
他在碧海蓝天的沙滩上,轻轻地对我说:“你记好了,我叫凌子煊,是魔界的六皇子。”
繁星满天,他对我说:“我很喜欢这里的夜空,这里的海,我喜欢这个地方,也喜欢这里的人。”
如烟的雨幕中,他紧紧地拥着我,声音低沉而温柔:“你,到底喜不喜欢我?”
······
也许,他是真的曾经爱过那玉屑银末,碧波清澈,也许,他真的留恋过那夜夜流光相皎洁的明净,可最终,他贪恋的仍是王权富贵,他选择的,仍是至尊荣华。
有多爱,便有多恨,如今,我便将这些恨疯狂地发泄在凶兽的身上,也许此刻我自己更像头凶兽,张牙舞爪,不知畏惧,混沌便是这样被我活活砍死的,它死的时候,我自己也浑身是血,伤痕累累,血迹斑斑。
混沌死的时候,我累得快要脱了力,我从心痛中渐渐地清醒过来,如果我再不改变这种不要命的打法,最终的结果,就真的是不要命了。而我一定要留着这条命,我要忘了那个负我之人,好好地活下去!
混沌的死,让饕餮、梼杌和穷奇露出了悲伤之色,我猜想这些凶兽于漫长的岁月之中已经极具灵性,甚至有了些人的情商,便故意一面对着梼杌做鬼脸,一面大骂它“獐头鼠目,奇丑无比”,复又向着穷奇伸了伸大拇指,夸它“龙行虎步,英雄豪杰”。果见穷奇露出得意之色,被梼杌追着乱咬。
趁着穷奇与梼杌内斗,我和饕餮玩起了“捉迷藏”。饕餮十分聪明,我躲着不出来,它便也隐身不动,此时,谁先暴露身形,都必将受到致命一击。我拔下根发簪,捏了个诀,将它放得大些,抛了出去。发簪反射出的光芒让饕餮以为是剑光,于是它以电光火石般的速度向着发簪凌空而出。它那对肉翅在地面投下巨大的阴影,暴露了它的位置,我抓准时机,银魄出手,狠狠地插入了它的前胸,一剑毙命。
我先怒斩了混沌,后又诱杀了饕餮,最后我偷袭了梼杌,当梼杌受了我致命一击之时,它最后一个反扑,银魄被一击脱手,飞到了崖下。四大凶兽中,只剩下个穷奇。它此时形单影只,烦躁不安,我亦是精疲力竭,连剑也没了,再也打不下去了。
最终,当我一个躲避不及,那穷奇便张开它的血盆大口,只一口,便将我吞进了它的肚子里。
这是一个能让人压抑到绝望,又被绝望逼疯的地方,黑暗,潮湿,憋闷,狭窄,我没办法呼吸,即便呼吸,也只闻到血腥和恶臭,四周都是让人见之欲呕的墨绿色液体······
我从小娇生惯养,爹娘并不曾让我吃过半点苦头,这一刻,我想过死。可是到头来,我不知道是怎样的心志让我始终倔强地试图绝处逢生。
穷奇每日里用它体内的灵力来折磨我,我也拼命地用自己残余的灵力去折腾它,我一日不死,它痛苦一日,它一日不亡,我便多困一日。我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被困于穷奇的腹内,一过,便过了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