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3节
日期:2017-06-1819:56:53
黄金的价值和吸引力自不必多言。人们常常把华人出海谋生的历史,称之为“淘金”,以至于今天若有人出国留学,也往往被冠之以“镀金”之名。殊不知最初大量华人去往海外的目的,真的是去“淘金”。在华人海外淘金的历史中,最知名的地点应是美国太平洋海岸城市“圣弗朗西斯科”了。19世纪中叶,这一地区的河流中发现了黄金,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吸引了数以万计的人口前往淘金(原来本地人口只有数百),这其中就有大量契约华工(1852年,仅华工就有3万)。圣弗朗西斯科也因此有了个中国式的名称—旧金山。
一开始“旧金山”前面并没有一个“旧”字,只不过在圣佛朗西斯科发现黄金之后不久,太平洋之南澳大利亚墨尔本也发现了金矿,并同样被前往中国招募华工的商人渲染为“金山”。为示区别,美国的“金山”就变成了“旧金山”。这段发生在19世纪的历史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农耕民族,华人所数千年积淀出来的“勤奋”基因,使之所能够适应的环境,决不仅仅限于种植园。今天的中国能够在跻身工业化国家行业,并有在互联网时代领先的态势,这一优良的文化基因同样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19世纪中叶,美国和澳大利亚并非华人海外大规模淘金的开端,追溯起来的话,黄金对华人的吸引力,在一个18世纪初的婆罗洲就已经显现出来了。需要说明的是,早在荷兰人觊觎这片土地之前,华商就已遍布加里曼丹岛各港口,并对当地的商业呈主导之势。事实上在荷兰人重点经营的爪哇,最初的情况也是如此。不过相比种植业和采矿业,纯贸易活动所能沉淀的人口并不多,
最早在婆罗洲发现并开采黄金的,应该是文莱苏丹国境内的华人。19世纪中,西加里曼丹沿岸的苏丹们,也纷纷引入华人勘测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河流,并陆续发现了多处金矿。如果以河流为标识划定范围的话,这些华人覆盖的矿区,从西加里曼丹北部的“三发河”流域,向南一直延伸到中南部的“帕万河”流域。其中又以西加里曼丹中心河流“卡普阿斯河”以北地区为集中连片区。
与荷兰人将制糖业分包中国人的模式一样,西加里曼丹的苏丹们,同样也不会直接参与金矿的开采,而是将某一河段承包给某一华人社团,并定期收取租金。这种模式,给予华人以相当大的自由,以至于身处婆罗洲的华人群体,开始由经济、文化属性的“社团”,向有政治属性“社会”进化。当然,依托种植业做大的爪哇华人群体,也同样有着这个的趋势。只不过强势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制造“红溪惨案”之类的强势手段,避免了这一切的发生。
相比在荷兰人主导的巴达维亚等地,华人在西婆罗洲的政治空间要大得多。这很大程度有赖于当地马来苏丹们,无法有效统治那些人口占优的达雅人部落,需要有一支第三方力量来帮助他们做大自己的力量。引入荷兰人或者其它西方商人也是一种选择。只是即使不考虑伊斯兰世界与基督教世界的结构性矛盾,单看葡萄牙人、荷兰人的军事优势,主动选择他们做合作者也是件很危险的事。尤其婆罗洲的苏丹们,自身的力量大都比较薄弱。认清这一点的苏丹们,在荷兰人试图取得贸易专属权时,甚至会与当地华商联合起来,拒绝这一要求。
这里要先来解读下“社团”这个标签。正式的定义中,所谓“社团”一词指向的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爱好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不过对这个词,在看港片长大的一批人眼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在上世纪8、90年代那些快意江湖的香港电影里,“社团”往往是黑社会组织的自称。当然,不管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所组织的“白”社团,还是帮派性质的“黑”社团,其实都是符合刚才所说的定义的。
之所以把前往西加里曼丹采矿的中国人,用“社团”一词概括,是因为他们是真的是一个个“社团”组织,最初的组织原则与中国曾经存在的洪帮、青帮等帮派组织并无二致。只不过西加里曼丹特别的地缘环境,使之一度有机会登堂入室,进入政治序列。
在西加里曼丹,以采矿业为经济基础所结合成的一个个华人社团,有一个非常时髦的名称—公司。你没有看错,就是公司。事实上,中国人将商业组织命名为“公司”正是源自于婆罗洲的采矿业。顺便说一下,网络上有种说法,言“公司”一词所源自的孔子和庄子之说,其实是臆造。这两个字连用成词的初衷,就是字面本身的意思。可以理解成“为了共同利益聚合而成的互益组织”。这样一看,是不是和“社团”一词几乎可以划等号呢?
说起来如果不是“公司”一词,最终被套用在了西洋泊来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组织上,估计现在海外的社团组织还会自称“公司”。有意思的是,在帮会组织生存空间日渐压缩的今天,很多此类“社团”又开始以现代意义的“公司”形象,游走于正常社会中。
再追根溯源的话,“公司”一词涵意的转变,与西加里曼丹的华人社会,甚至说就是“兰芳公司”的转型有莫大关联。在了解了这些背景之后,下一节我们就将以这一特别的案例,来了解中国传统社群,在自然演化过程中(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将如何对接西方文明。
附:西加里曼丹行政地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