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节

    日期:2010-06-2322:14:39
    一直有事要作,先更新一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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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说到低地民族与高地民族的博弈,并不仅仅在中国才有。事实上在世界的各个角落,都在上演着这一幕。在西方我们也能找到一个典型案例,那就是看似亲如一家,实者水火不容的英格兰和苏格兰。英格兰人能够成为世界的主人,但在苏格兰人退守大不列颠岛的北部高地后,却始终无法彻底融合这些最后的“凯尔特人”。
    欧洲的事,将来会有专贴详加解读,现在让我们回到陇东高原吧。义渠戎是陇东高原最大的戎族,但并不是唯一的戎人部落。在陇山(六盘山脉)的腹地,泾河的源头附近,还盘据着一支被称作“乌氏”的戎族。这支戎族在义渠国被灭之前,已经被秦人所征服,聚居之地被设置为“乌氏县”(现甘肃省固原市泾源县一带)。
    乌氏戎其实和当年的秦人很相似。之所以这样说,一是因为他们的聚居地,扼守着翻越陇山的另一条通道;二是那一地区也是水草丰美之地,非常适合养马。在秦人收其地后,有一个叫作“倮”的乌氏族人,在那里大量饲养牲畜,并由此获得了秦始皇的青睐,获封爵位。当然,乌氏倮并没有秦非子那样的机遇,因此他(她)在史记中只能凭财富位列《货殖列传》了。
    之所以在这里提到乌氏,一是因为乌氏戎所在地是一个重要的战略要地,在以后的解读中还会涉及到(特别是丝绸之路)。二是因为在大家所熟知的《寻秦记》中,乌氏牧场的背景即是来源于乌氏戎(而且应该就是“乌氏倮”的故事)。所以如果有朋友有志于文学创作,也应当就此理解一点,真正的大家,一定是要有些历史、人文方面的功底的。
    日期:2010-06-2323:05:33
    这个案子要从两个方面解读。一是从二手房交易的角度看;二是从法律的层面分析。我们先说说二手房交易方面的问题。
    从文中所提供的细节来看,这起房地产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不规范的炒房行为,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而言,正常的炒房是先将物业买进,等产权过户后再行卖出。尽管我们大家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但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并不违反,也算是在玩资本游戏。
    而文中所述的交易过程,实际上就没有这么正规了。被告为了压低风险,在与上家签订合同后,将履约时间拉长,然后在此期间寻找下家。以减少资金占用的时间(甚至可以不占用,即用下家所付的首付款去支付给上家)。这种做法在二手房的炒作过程中是常见的手段。只能说炒家如没有中介的配合,是不可能完成的。
    中原地产作为香港最大的中介公司,从公司层面上来看,是不大会支持这样做的。但下面的经理及业务员为了完成业绩,这样做也是常态,因为这样做可以由二次佣金。当然,还有一种更恶劣的情况是,中介公司内部人员直接参与操作,并瓜分差价。从被告原是此小区保安的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
    中介公司人员有没有跟被告串通炒房,是很难取证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中介公司说自己无法查阅业主的基本信息,只能凭卖家自述是有问题的。深圳的情况我不太清楚,但在上海,只要有物业地址,就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基本信息,包括业主姓名、是否有抵押、面积等等,每项五元。而且这也是中介公司在交易之前必作的功课。如果法官清楚这点的话,中原地产在这起交易中是无法免责的。
    球开始了,一会再写。
    日期:2010-06-2400:26:26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原告存在一个问题,即她应当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然后要求赔偿。问题是如果是这样,她就不能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而是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筹集房款而受的利息损失;因房价上涨而受的差价损失(可惜房价是略有下调)。这类证据比较难提供,即使有也很难满足原告的要求。因此原告才会一方面和被告一样,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另一方面又要求原告赔偿违约金。只是这样一来,她起诉被告的基础就没有了。更主要的是她无法证明,原告的这种行为,有没有对她造成直接损失。而被告律师也正是看穿了这点,才会强硬要求,按原合同履行。
    如果从中介的角度看,这种类型的操作并非不可。只不过需要明确告知买方房屋的权属状况。另外从法律上规避风险,可以操作的方案是,在合同中约定一个生效日期(不同于签约日期),而这个生效日期要约定在炒家能够拿到产证之后。
    好了,现在我们回到正题上来吧
    日期:2010-06-2400:52:10
    现在我们已经比较清楚秦人在渭河上游的陇右高原,以及泾河上游的陇东高原是如果扩张自己的势力的。而除却这两个地理单元,还有两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需要秦人大费周章。一个是河西之地;一个是陕北高原。
    秦人对于河西之地的争夺,经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比较清楚了,这实际上是在和河东的晋国在进行地缘博弈。不过在秦人称霸西戎的过程中,在洛河将与渭河相交之处,有一支戎人却在秦晋相争中顽强的生存下来了。如果我们观察地图,会在洛、渭、河(黄河)三水之间,找到一个“大荔县”。而这个大荔县的得名是来自于一支叫作“大荔”的戎人。在秦穆公俘获晋惠公的“韩原之战”后,依附于晋国的大荔戎其实就已经被秦人一并收服了。秦晋韩原之战后“结盟”的“王城”,就是大荔戎所筑,位置就在今大荔县的东南。
    象高地戎人一样,大荔戎在整个春秋时期,并未被秦人直接吞并。所不同的是,如果说高地戎人之所以能够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是因为地理结构较复杂,完全吞并的成本太高,那么大荔戎的存在,则是因为他的地缘位置了。身处两个大国之间,很多时候是不幸的(比如波兰);但如果有足够的技巧,也可以在平衡之中求生存。在我们解读东南亚的时候,相信那个深喑平衡之术的泰国,已经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只是相比于稳定的地理结构,单纯的依靠地缘位置玩平衡并不那么保险。因此大荔戎最终也先于那些高地戎人,在春秋战国相交之时,被秦人完全吞并(公元前461年)。他们所筑的那些城邑也成为了秦晋博弈的战场。
    日期:2010-06-2401:14:07
    当秦穆公成为西戎之主时,陕北高原是秦人需要应对的另一个地理单元。这片高地的特点是,它是属于洛水的中上游流域。因此无论是戎人的聚落区,还是秦人的征战路线,也都是沿着洛水及其支流而前行的。当然,如果这些戎人足够强大,他们也会沿着洛水侵扰渭河平原。
    在春秋之时,占据陕北高原的主要边缘民族并未被命名为“戎”,而是被称之为“白狄”。其实我们倒不必去深究戎狄之间的区别,古人在为之命名时,也并不十分了解这些边缘民族之间的异同点。真正让白狄族发挥重要历史作用的时期是在战国时期,只不过那时他们的舞台并非是在陕北高原,而是越过了整个山西高原,进入了太行山与河北平原相交之处。到了那个时候,这些狄人获得了和战国七雄几乎同等的政治地位,而他们所成立的国家非常有名,被叫作“中山国”。
    关于白狄为什么会迁移到河北平原,在下一节,解读晋人的对戎政策中会有答案。事实上,在整个春秋战国时期,陕北高原和河西之地一样,都成为了秦晋博弈的主战场。而秦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也将自己的势力范围沿申至洛水之源。在那里,他们所征服的最后一支戎人叫作“临衍戎”。位置大概在现在的陕西省盐池县一带。如果从地理结构的角度看,那里正好处于鄂尔多斯高原与陕北高原的过渡区。而鄂尔多斯高原与它北部的黄河两岸平原(河套平原),共同组成了著名的“河套”之地。在华夏族将陇东、陕北两大高原(或者说整个泾水、洛水流域)融合之后,河套之地将成为边缘民族与华夏族地缘博弈的新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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