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县政府全体会议
为了加强管理,强化思想,楚无名准备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3Z中文。3zcn.com]还有一个提前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的原因是楚无名过两天要参加省组织的为期一个星期的外地考察活动,楚无名刚上任不久,他要在出发前给政府人员敲敲警钟。
这天九点正,在县政府大楼301会议室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会议主持是楚无名,参加人员是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各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楚无名作讲话:
“同志们,今天会议内容是宣布和明确以下几点:
一、县政府领导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楚无名县长: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发改、机构编制、审计、监察、城乡规划工作。
马长农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宏观经济、城乡建设、武汉市对口帮扶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长分管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监察局。分管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优化办、驻汉办事处、经协办)、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办)、物价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外事侨务接待办、行管局、行政学校、公积金办、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县人大、政协、人武部。主抓劳务经济、桑蚕产业。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一太副县长:负责农业农村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协调农业特色产业建设。分管计生局、农办、农业局(能源办、蔬菜办)、林业局(林特产业办)、水电局、民政局(老龄办)、扶贫办、畜牧局、农机局、经管局、气象局、残联。联系国家烟草专卖局、省市扶贫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主抓蔬菜、林特、畜牧产业。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谢二斌副县长:负责商贸流通、市场监管、移民和南水北调工作。分管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工商局、药监局、盐业公司、移民局、南水北调办、水电产业办。负责协调夹河关、孤山、天河流域水电站建设的相关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主抓水电产业。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三孱副县长: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社会稳定、教育、文体、广电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文联)、广播电视局(台)、广电网络公司、烟草公司、烟叶公司、烟办。联系法院、检察院、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主抓烟叶生产。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坑清副县长:负责工业、招商引资、交通、旅游、金融工作。分管经委(矿化办、招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局(公路局)、高速路协调办、旅游局、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国资公司(投资开发公司)、企改办、人行、银监办、农行、建行、农发行、信用社、保险公司、供电公司、石油公司。主抓工业和旅游产业。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垢菊副县长:负责科技、卫生、民族宗教和信息产业工作。分管科技局(地震局、黄姜办)、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宗教局、档案局、史志办、电信公司、邮政局、传输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主抓黄姜可持续发展。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璐彤副县长:负责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口帮扶的联络工作。协管扶贫开发、烟草公司、烟叶公司、烟办。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嵘嶝副县长:负责武汉市对口帮扶的联络工作,协管扶贫开发、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蕴涵科技副县长:协管科技局、畜牧局。配合抓畜牧、蔬菜产业。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利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常务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亚明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分管副县长抓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分管秘书科。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扬帆县政府工作规则;(XXXX年X月5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一、扬帆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切实贯彻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工作。县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七、县长召集并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事项,由县政府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办公室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县长处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发规范性文件,履行行政职责。
审计局在县长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进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收支平衡。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十六、加强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县长"一支笔"总调度,财政部门根据县长批示的意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按《扬帆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八、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场、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五章依法行政要求
二十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县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适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议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十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依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一)县政府每年度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同时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
(二)县政府在每年6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财政决算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县政府在每年6至9月期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需要部分调整的,县政府将调整方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五)县政府在每年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的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二十五、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必须符合我县实际。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发布决定,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
二十六、提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二十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六章工作安排布局
二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二十九、县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县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应加强督查力度并及时通报。
第七章行政监督
三十一、加强对县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三十二、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三、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三十四、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权对县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要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府各部门、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网页,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八章会议制度
三十七、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制度。
三十八、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形势,讨论其他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九、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讨论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报告;
(四)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县长确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
四十二、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必须向县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除汇报单位外,一般不带副职或助手。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能与会,事前必须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
四十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县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县长审定。
四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不得要求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批。
第九章公文审批
四十五、各乡镇(场、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XX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依据,提出办理建议。
四十六、各乡镇(场、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一律由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收集承办(其中涉及经费、编制要求的由办公室主任收集),并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四十七、县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县长签署。
四十八、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和上行文,先后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如涉及重大问题,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需要,报分管副县长签发或县长、常务副县长签发。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四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县政府批转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不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十章作风纪律
五十、县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除积极参加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外,要坚持每季度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一次的制度。
五十一、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吃请,不收礼。
五十二、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县委有关规定办理。
五十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党委和县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切实加强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五十四、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五十五、副县长、办公室主任离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县长,由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县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副县长报告,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五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请办公室将此次会议内容印发到各领导人员人手一份。
散会!
本文由.一.起.看文学网——十七K.COM独家发布,喜欢的朋友请登录最新最全章节,支持作者。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