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逼没日到还惹了一身骚
林军现在已经成了名人,他扒下罗连连裤子的事不胫而走,已经由学校传遍了整个石城。早上,胡朔吃早饭回来后,拿着一份报纸来找林军说:“老大,你上报纸了。不过他们也太瞎报道了。”
林军瞥了一眼胡朔手中的报纸,只见题目就很吓人:“色狼胆大包天当众扒下校花内裤”,林军大略看了一下内容:“一名大四学生色胆包天,在课堂上就在众目睽睽之下扒下一名漂亮女生的内裤。据悉,这名名叫林军的男生早就开始追求这名女生,但这女生并不理睬林军。昨天上午,林军赶到这名女生上课的教室,对其纠缠。该女生不厌其烦,准备离开教室摆脱其纠缠。林军竟然死命拽住该女生的裤子,将其内裤扒下,使的该女生跌倒在台阶上。而林军在看到该女生裸露的屁股后,一时激动,竟喷出了鼻血。……”
林军气得大骂:“放屁!胡说八道!”
胡朔感叹了一声,说:“现在报纸上的内容只有日期是真的,其他的什么也信不得。”
林军也感叹:“是啊,以前我听人家说这句话的时候,我总不理解。现在理解了,理解得很深刻。”
胡朔对林军说:“昨天下午辅导员就在找你了。今天你是逃不过了。”
“什么逃不逃的?我又没干什么坏事,我要逃什么!那个罗连连纯粹是一个骚货,一大早就起来糗逼,糗逼后连内裤也没来得及穿,就跑来上课了。妈的,我怎么这么倒霉,居然还把她当作仙女一样来追求。”
胡朔轻轻地说了一声:“老大,人家的脸都丢尽了。你还这样说人家!”
林军说:“我不也是同样丢了脸,很多人不也这样说我。妈的,连报纸也这样说,竟然说我喷出了鼻血,明明是我不小心碰到台阶上的。这些记者是吃屎的,净瞎说!”
巴道担心说:“不知道学校会是什么样的处分?其他的倒好说,就怕开除。”
“学校要是开除我,我一定要闹了个天翻地覆。”林军恨恨地说。
巴道接着说:“是啊,要是其他的处分也就罢了,就怕开除。”
林军又说:“就是真的开除也不怕,说不定真的开除了我,我还不闹呢。要是我闹起来了,这些鸟人还以为我把它一张破文凭当作多大一回事呢。你不看看南京有很多本科生找不工作在摆地摊,有的在做小偷,还有的女生更干脆,直接去做妓女了。”
巴道说:“专业不好是找不到工作。”
“什么专业不好!主要是看人,你看有的人象个书呆子似的,出去怎么找工作,除非是做技术的。”胡朔说。
巴道说:“我们班上估计就有不少人找不到工作。”
胡朔说:“什么吊工商管理!出来还不是象老黄牛一样的跑业务,跑销售?”
巴道说:“能到大公司里做销售就不错了,就怕到小公司里,***连个1000元的底薪也不能保证,到时候吃什么啊,我上次买了一双运动鞋也不止1000元啊。”
就在这时,他们班里的班长突然进了他们宿舍。林军知道就是来找他的,他站了起来。班长说:“林军,老班要你到他办公室去。”林军苦笑了一下:“昨天没找到我,今天终于找到我了。”
在办公室里,辅导员看着林军说:“你怎么能做出这种事情来?要知道你就要毕业了,你就少惹点事好不好?现在你知道吗?你的名声很臭了,全南京都知道了。我的很多朋友都问我,那个扒下女生裤子的学生你认识不认识?我都没好意思说是我们班的。”
林军说:“我又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拉了一下她的裤子,她的裤子就掉了。”
辅导员说:“拉了一下就掉了?你说这话谁信啊?你也不要狡辩了,最好是老老实实认个错,情况也许会好一点。”
林军抗议说:“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就是拉了一下。”
“错了就错了,当时你自己的心里很龌龊,你必须承认,承认了错误才有改正的决心和机会。你先写书面检查,然后向罗连连同学当面道歉!”
林军声音大了起来:“我是有错,可是我的错没那么大。我真的是拉了一下,我不是故意的。她早上起来压根就没有穿内裤,裤子也没系好,怎么能全怪我?!我不写检查,也不道歉!”
辅导员挥了挥手:“我没精力和你较劲,学校的处分马上就下来了。你等着吧,你不认真反省自己,我也没办法。”
林军说:“错又不在我,怎么反省?!”
“错不在你在谁?你知道吗?罗连连从昨天开始到现在一直没吃饭,学校的处分还是轻的,怕就怕你有刑事责任!”
林军呆了一下,但仍不同意写什么检查。
林军出来后就到处打听罗连连的情况,幸好她逐渐好了起来,也肯吃饭了。
林军的处分很快就下来了,先是学生会的处分,免去他文艺部副部长的职务并驱逐他出学生会。这倒是很自然的,不出林军的意料。
接下来是学校的处分,是留校察看,林军虽有点觉得冤枉,但毕竟松了一口气。是胡朔看了公告后告诉他的:
关于给予商学院学生林军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南某大学工字[2002]23号
关于给予商学院学生林军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各学院:
林军,男,汉族,生于1978年12月5日,江苏泰兴人,系1998级商学院工商管理班学生。该生平时纪律观念淡薄,一贯藐视学校纪律,不服管教,多次旷课、逃学并多次伙同校外无业人员打架滋事。
2002年9月28日上午,该生在学校某阶梯教室里当众纠缠一大一女同学,导致该女同学摔倒在台阶上。并且该生手段十分下流,思想十分龌龊,对该女生的清白和名誉已经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事情发生后,经学院批评教育,该生仍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拒绝写书面检查和向受害同学道歉。
林军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权利,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和广大同学,根据《南某大学大学学生处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军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一年(自2002年9月28日—2003年9月28日)。
请商学院接到处分决定后,及时通知本人及其家长。同时,请各学院接到该处分决定后,及时向全体学生进行传达,教育其他同学引以为戒,务必严格遵守学校纪律。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